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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老工伤”获赔6万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10:20 江南晚报

  本报讯记者果一实习生卢雯报道10年前的一次事故让薛师傅丢了右手,之后他成了厂员工宿舍的门卫,拿的是后勤人员的工资,收入偏低。为享受工伤待遇,老人奔波多年终于如愿,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已作出裁决,由厂方为其支付伤残补助金、抚恤金,补缴社会保险费,补发“日夜看门”的加班费3万多元。这一裁决书至今已正式生效。

  薛师傅是新区鸿山人,原是当地一家机械厂的装配钳工。

  1996年年初的一天,厂里安排他加班,不料才干了半个多小时,一只手突然被机器卷了进去。在手术台,他的右手臂被截掉了一半。

  当时,该厂属乡镇企业,职工都是农民工,没有劳保待遇,薛师傅没有得到工伤赔偿。在家养病二三个月后,厂里就安排他上班了,先后干过配电工、保洁员,1997年12月起在厂职工公寓看门,生活起居都在门卫,晚上可以“睡班”。

  薛师傅说:他看门,门也看住了他,多年来没有歇过一天节假日,也没拿过一天加班工资。近几年薛师傅四处上访,都没有结果。

  去年经专业机构鉴定,薛师傅的断臂为伤残4级,基本失去劳动能力。薛师傅便委托律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申诉,要求享受工伤待遇,要求厂里补发做门卫期间的超时加班费9.68万多元,并按规定支付三倍的赔偿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认为,争议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申诉人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厂方无法证明这不是工伤。后来厂方安排他当门卫,每天的工作时间大大超过了8个小时,依法应支付其加班工资等。

  这一劳动争议案经调解不成,有关部门依法作出了裁决。由厂方支付薛师傅加班工资3.3727万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618万元、伤残抚恤金1.6824万元。

  从今年7月份起,厂方应根据无锡市劳动保障部门每年公布的相关标准,逐月支付其伤残抚恤金,直至其法定退休年龄为止。代理律师江屹介绍,目前这类“老工伤”案件不少,过去多年他们难讨工伤待遇。主要原因是职工工伤保险条例,是从1996年10月1日起执行的。在这之前,乡镇企业发生的工伤事故怎样处理都是厂方说了算,在发生矛盾后由工会组织按劳动保险条例规定来处理,常见的“办法”就是为伤残职工调换一个适合的岗位,毫无伤残赔偿。按照现行工伤保险政策,这属侵权行为,职工个人可以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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