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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实施艾滋病检测管理办法 泄露检测结果难逃法律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10:45 云南日报

  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艾滋病病人或感染者的姓名、住址、检测结果等有关情况。7月18日至20日,2006年全省艾滋病检测工作年会在昆明召开。记者获悉,我省根据卫生部的相关规定,实施了艾滋病检测管理办法。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陆林告诉记者,近日出台的《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规定,艾滋病检测遵守自愿和知情同意原则。未经允许,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擅自设立艾
滋病检测实验室。艾滋病检测确证实验室出具的艾滋病病毒抗体确证报告,应以保密方式发送。检测的艾滋病病毒抗体确证试验结果告知其本人,不得把这一情况告诉其他人,若本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当告知其监护人。如果医院和检测机构不注意,把检测结果让更多人知道,将承担法律责任。

  王劲松(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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