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热线:口头委托炒股损失责任谁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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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10:47 法制早报 | |||||||||
案情回放: 我曾经作为受托人代我一位朋友炒股,但未订立书面协议,只有口头协议。现在由于股市波动而赔了钱,委托人要求 代理人承担责任。我该如何应对?郑 刚 律师视点:
合同法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 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 偿损失。因股市波动造成的亏损,你不负责赔偿。由于你们委托代理关系以口头约定,发生纠纷难以认定受托方是否超越权限 ,建议你们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以诉讼方式处理。 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