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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被高估?避免妖魔化垄断业防止自乱改革阵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10:51 国际在线

  

收入被高估?避免妖魔化垄断业防止自乱改革阵脚

  减少垄断 倡导公平。背景说明:被指盘剥社会福利,电力系统要降工资。中新社发 唐志顺 作

  最近,关于垄断行业减薪的报道正有成为热点之势。但是,我们在探讨垄断性质企
业的薪水标准、收费标准时,应更多地着眼于通过法治手段规范化其运作行为,而避免过分对其妖魔化,防止因此自乱改革阵脚。

  早在今年3月“两会”期间,就有代表、委员对一些企业的员工享有免费用电用气额度、免费乘车待遇等提出批评。有统计表明,电力、电信、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至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更大。

  最近,一些垄断性公司已经在采取自减过高收入的行动,比如: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前发布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要求垄断性行业和企业工资水平已达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原则上不应再增加工资;7月14日,华电集团召开员工大会,要求各级单位“规范本部员工的收入分配制度;国家电网公司开会要求,各单位2006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水平控制在2005年发放水平之内,一律不得在工资总额以外发放工资性收入”。这些行动值得肯定。尽管确定一个公众认可的垄断行业收入和福利标准尚需要一段时间的论证,但此时锁定垄断行业收入和分配的上限,是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然而笔者也注意到,很多人对垄断行业的“过高收入”给予了“过高的估计”,有人推导出“垄断行业造成了垄断收入——垄断收入导致侵吞公众利益——垄断行业职工侵吞了公众利益和社会资源”的逻辑,并以此要求废除对相关行业的垄断。这就产生一些很现实并且也很严峻的问题:我们要不要保留在电力、电信、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行业的垄断机制?我们需要在多大范围内保留这样的垄断机制?是不是废除了垄断就可以解决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不合理的分配问题和经济布局问题究竟有多大的关联度?垄断行业乱发钱物是否都是垄断惹的祸?

  通过认真分析这些问题,只要稍有常识的人都可以得出一些启示。1、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行业垄断是个国际国内普遍存在的客观现实,现代经济并不完全排斥垄断;当然,垄断也不能过度。解决因行业垄断带来的不公正,一般是通过立法、仲裁、谈判来解决。2、国内垄断行业确实有行政色彩,其垄断地位并非完全经由竞争得来,因此,它们从一开始就带有一些公益性。3、国内一些垄断性质企业(如中国石化、中国石油、中国国际航空等)在与国际巨头竞争时,不得不考虑国际价格因素,也不能不参照国际同行的人员成本因素。所以,其员工收入标准比较高,不能够完全用贪心来解释。所谓的“垄断行业通过不断抬高公共服务价格,掠夺普通公众来牟取暴利,满足自己不断膨胀的欲望”的说法,并不妥当。4、一些行业尽管可以引入市场化竞争的机制,但也还不能完全放开。即使废除垄断,能够“入围”参与竞争的企业,恐怕多数还是现有的企业。并且,经过分散竞争之后,还要形成相对垄断的格局,否则对民族产业不利。

  从以上四点分析来看,体现在垄断行业的分配问题不仅仅是由垄断造成的。并且,在其总体较高的分配总额中,有些是不合理的分配,有些是正常的、合理的分配。通过建立外部监督机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原则制定透明、规范的分配体系、制度,应是垄断行业收入分配改革的惟一方向。

  而“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与“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同是改革分配制度、缩小过大收入差距的主要途径,不可把劲单使在垄断行业治理一点上,忘记了其他两点。(董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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