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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江苏交通厅长被判2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11:02 青年时报

   据《人民法院报》近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被告人章俊元受贿、行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行贿罪判处章俊元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万元。

  厦门中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8月至2004年,章俊元利用先后担任的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江苏省交通厅厅长等职务便利,接受请托,23次收受财物合计人民币
118万余元。与此同时,章俊元还为解决其个人职务、职级问题,到江苏省委原常委、组织部原部长徐国健(已判刑)家中,送给徐国健人民币200万元。


来源:青年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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