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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出台新政限制外资流入国内地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11:12 法制早报

  “限外”政策对外资影响有所显现

  □见习记者 张雪丽

  实习生 宋成娟

  近日,一份名为《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下称《意见》)的文件在市场内部广为流传 。

  目前,这个由建设部、央行等六部委共同签署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已悄然下发 。

  “在资本账户没有完全开放的情况下,除了直接投资,外国资本进入应该是严格管制的政府就得出台制度来严厉遏制 与打击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易宪容在接受《法制早报》记者采访时说 。

  尽管《意见》才刚刚出台,但新政对外资进入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已经有所显现 。

  “很多外资基金谈判都放慢了,因为听说要对外资投资设限 。”上海睿策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表示 。

  但不少专家认为,“限外”新政颇为温和 。

  “第四军团”

  削弱调控效果

  近年来,一批来自欧美的基金公司,依靠自身强大的资金优势,频频在上海出手整栋购买写字楼、并购境内房地产以 及各种高档商业地产。

  “他们以收购为主要手段,带有很强的投机性,被称为‘第四军团’。”面对强大的竞争对手,国内地产商面临着巨 大的压力。

  据了解,‘第四军团’中包含了摩根斯坦利、高盛、JP摩根、花旗地产等国际上顶级的基金公司。

  这些外资看准的是,人民币升值的巨大空间和国内房地产价格一涨再涨的双重优势。

  然而在目前我国所出台的地产政策中,对外资进入楼市不但没有设限,反而还有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近期,建设部在向国务院汇报工作时就指出,外资通过收购在建项目或企业股权,在市场上直接购房、直接取得土地 进行房地产开发等途径,进入我国房地产市场,目的是赚取人民币升值、房价上涨等超值收益,削弱了我国信贷政策调控效果 ,加大了国际收支不平衡。

  新政温和出台

  据了解,《意见》在市场准入、开发经营以及境外机构、个人购买房产等三大领域均做了明确规定。

  在市场准入方面,要求外资投资购买非自用房产,应遵循商业存在原则,按规定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其中投资总 额超过(含)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50%。

  在购房方面,规定只有境外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房企除外)和在境内工作、学习超过一年的个人 ,具备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

商品房的资格;购买必须采取实名制。

  此外,“意见”还指出,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中外投资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合同、章程、股权转让协议以及其 他文件中,订立保证任何一方固定回报或变相固定回报的条款。

  “这样既减少了一些投机性外资介入的可能性,也有利于政府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对外资在国内市场的运营、动向能 获得更多一手信息。”中国社科院房地产金融研究所尹中立博士说。

  一些专家看来,政策相当温和,外商长线投资不会受到影响。

  限制不如疏导

  外资进入地产是否应该受到限制一直颇受争议。

  那么如果对外资设限,能否起到抑制中国房价过高的作用呢?

  对此一位地产专家表示,是否真正出台限制外资炒房政策,还要看

宏观调控几个月后的市场状况,如果经济热度回落 ,相关政策可能会推迟出台。

  他认为限制热钱进入楼市,很多外资都会表示理解,但对于真正想长期持有物业而不是短期炒作的外资,政府还应该 持鼓励态度,不应该“一刀切”。

  

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副主任华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房地产市场的问题并不是外资带来的,实际上是我们 地方政府角色错位,配套措施不完善造成的,导致房地产市场总体过热、供求失衡,在结构上偏离了弱势群体。”

  同时他还表示,投资过度的解决办法宜疏不宜堵,关键是要开放投资领域,对国内过剩的投资资金进行有效疏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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