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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公诉与自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11:21 法制早报

  历史上的起诉形式虽然繁杂,但大体上可归为三种,即自诉、私诉和公诉。

  所谓自诉,是指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起诉。所谓私诉,是指与案件无关的任何个人的起诉。所谓公诉,是指检察机关 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

  我国刑事诉讼的起诉形式可分为自诉和公诉,实行公诉和自诉相结合的刑事诉讼制度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 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 件。

  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在审判程序上的区别是:

  一、自诉案件相对来说案情轻微简单,因此,一审通常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公诉案件通常要由审判员或者审判员 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二、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公诉案件是不允许调解的。

  三、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前允许自诉人与被告人和解或撤回自诉,公诉案件的控诉方与被告人不能自行和解。

  四、自诉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有权对自诉人提起反诉,控告自诉人犯有与自诉案件事实相联系的罪行。公诉案 件的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无权对公诉人或公诉机关提出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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