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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住房保障尚难立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11:21 法制早报

  □本报记者 张 娜

  实习生 乔 萍

  进一步的完善住房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住房的问题,要两条腿走路,一条腿要靠市场,另外一条腿要靠住房的社会 保障体系本身。

  在美国,有自己房子的公民只占美国总人口的40%,大多数人都是租房。中国的大多数人都是买房,这也是造成目 前中国房地产过热的一个原因。

  真正住房困难的是城市下岗职工以及进城务工人员。这部分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是目前社会住房保障方面最应该考 虑的问题。

  “具体规定还没有出台,只是下发了一个说明,说明预算该按照什么标准来做。这个问题只是媒体报道,但记者也是 不了解情况。”针对媒体关于公共财政的住房保障的稿子,财政部新闻处的工作人员说。

  有报道称,2007年中央财政对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的预算编制已于近日完成,预算编制确定了200 7年对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的各项补贴标准。按照预算编制的规定,中央在京行政事业单位无房职工和住房未达到规定 面积标准的职工,均可按照现行房改政策规定需要申领购房补贴资金。据财政部综合司介绍,2007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 房改革支出预算包括三部分,即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预算。

  公共财政支出严重缺位

  住房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下政府必须提供的一个公共产品。住房保障和失业保障、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等共同构筑了 社会保障体系。

  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科研处处长文林峰近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虽已基本建立了由住房公积金、经济 适用房和廉租房组成的住房保障体系,但只有廉租房明确要以公共财政资金为主,其它涉及到住房保障的支出并未纳入财政预 算中。因此,我国住房保障制度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公共财政支出严重缺位。

  正如文林峰所表述的那样,在公共财政的住房保障上,廉租房成了唯一。前不久,建设部等部局发布了《城镇最低收 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以法规的形式将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明确地规定为各级政府的责任,将使我国的新型 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完善。

  “我国政府从来没有忽视最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但是,由于财力和经济体制上众所周知的各种原因,最低收入者的 住房问题解决得并不理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应当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 清华大学建设管理系的卢有杰表示。

  继建设部的通知后,地方也开始制定自己的管理办法。四川省成都市出台了《成都市城市公共住房制度实施方案(试 行)》,并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可喜的是成都每年用于解决住房保障的资金已从过去的不到1000万元提高到现在的 1.2亿元。

  低收入者不能靠公共财政有私房

  国家在此政策之后,是否会继续使用公共财政,支持买不起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人群及城镇流动人口(含进城务工 人员)和城中村改造后的居民拥有真正的自己的住房?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张磊博士表示,公共财政保障这些人群的住房是应该的。但是财政上是否有那么多钱?要 真正做到这一点,需要一个漫长的时间。所以,政府应该采取措施首先让房地产降温、使廉租房活跃、百姓收入增加,这样才 可以缓解百姓的住房问题。

  “可能是因为观念不同,据我了解,在美国,有自己房子的公民只占美国总人口的40%,大多数人都是租房。中国 的大多数人都是买房,这也是造成目前中国房地产过热的一个原因。所以,国家其实可以从这方面引导,比如发放租房补贴, 租房补贴和买房补贴还是有差距的,租房补贴可以保障更多的人。”张磊博士介绍说。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税学副教授薛钢说:“浙江的一些地方,流动人口可以享有与城市人口同样的福利,比如社会保 险、医疗保险,这些都是从无到有一步步发展起来的。所以,如果公共财政保障了国家工作人员的住房,它必定会朝着保障更 大范围人群住房的方向发展,但是由于财力的限制、流动人口不好管理的限制,这个发展时期也将会很长。”

  市场、住房保障体系共存

  关于住房保障,中国房地产与住宅研究会副会长张元端提出了这样的观点,他说“要进一步完善住房的社会保障体系 ,解决住房的问题,要两条腿走路,一条腿要靠市场,另外一条腿要靠住房的社会保障体系本身。”

  张元端进一步分析,市场供应住宅主要是针对高收入、中等收入人群,社会保障主要是供应低收入和最低生活保障的 家庭。由于我们现在住房的保障体系还不完善,因此,增加了解决住房问题的复杂性。有一些应该由社会住房保障体系解决的 住房问题,也交给了市场,由市场解决。这样低收入者、最低生活保障者对房价当然有意见,因为购买不起。

  当前,必须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包括住房公积金和普通住房等,现在我们对经济适用房的投资连年大幅度地下 降,尽管经济适用房的管理上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但是经济适用房作为社会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能没有。

  住房保障应先保障谁?

  从报道人们可以看出,财政部是真要打开住房保障这个口子了。对于这个口子,却有不同的声音。

  武汉大学公共管理系的黎民教授开门见山:“公务员的住房保障问题并不是住房问题中的首要问题,因为公务员毕竟 享有公权力,工作收入稳定,住房一般情况下都不会有太多的问题。当然,北京的情况可能比较特殊,房价很高,对于有些公 务员可能也确实承受不起。真正住房困难的是城市下岗职工以及进城务工人员,这部分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是目前社会住房 保障方面最应该考虑的问题,应该更多地提供廉租房。”

  “关于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住房保障,各个地方都不同。具体的保障措施是地方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的。”黎民 教授接着说道。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左大培也表示有同感。他在电话中对记者说:“过去行政单位公家盖房,现在不盖 了很多人买不起房,国家给一定补贴也是应该的。但是我想是不是应该先考虑一下普通百姓的住房问题,比如像北京还住在大 杂院的老居民。住房保证如果只靠公共财政可能还是保障不了,我们也可以像香港一样,用土地的收入来补充或者代替公共财 政保障。”

  专家称住房保障的

  立法尚难实现

  我国在开了住房保障的口子后,接下来是否会有更大的动作?是否会采取进一步的立法措施,健全公共财政的住房保 障?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张磊博士很肯定地说:“更大的动作暂时应该不会,公共财政的住房保障不应该只 保障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它的健全应该是指它可以保障更大范围人群的住房,包括城市贫困人口、进城务工人员。但是就我 国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个健全是需要很长时间的,我们只能说慢慢来做,目前不会立法保障,什么事情一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就 必须要兑现的,现在兑现是不可能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税学副教授薛钢也是同样的态度。他对记者说:“由于观念、国情(我们国家有户籍制度)不同 ,我们不能跟外国比住房自有率,两者不具有可比性。”

  薛钢教授接着说:“用立法来健全公共财政的住房保障暂时还难以做到,因为这里面涉及很多问题:比如,国家工作 人员可以享受补贴,社会其他人呢?城市低收入人群呢?公共财政是应该给社会全体的,包括城市低收入人群,但是如果都给 ,公共财政明显是不够的;只给国家机关又明显是不公平的,这些问题都是应该解决的,这需要很长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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