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捣浆糊”,赔了35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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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12:06 新闻晚报 | |||||||||
□晚报记者 沙情奕 制图邬思蓓 “真皮”不等于“全真皮”吗?沈先生花30多万元买了部车,说明了是真皮内饰,可提货时却发现,只有寥寥几处用的是真皮。找商家理论,却被嘲心态不好。日前,在消保委的调解下,汽车销售公司总算为自己的“捣浆糊”广告买了单。 “真皮”竟不是全真皮
数月前,沈先生到某汽车销售公司营业大厅购车。该公司的一营业员介绍:某名牌豪华版座椅为进口原装真皮,和宝马、奥迪同类质量。听了营业员的介绍,他怦然心动,与该公司签订了一份价格30.6万元的购车订单,并将某名牌豪华版的内部配置:(米色豪华真皮内饰)作为合同要约附件。 总算可以提车了,沈先生却发现汽车座椅很多部分不是真皮,并非配置说明书所说的“米色豪华真皮内饰”。 真皮只是指主要部位 汽车销售公司表示,沈先生购买的轿车完全和出厂标准、产品资料介绍描述相符,公司并没有对该车进行过任何形式的改装或调换和夸大宣传介绍。宣传资料所指真皮内饰是指接触人体主要部位的座椅前部分和扶手部位采用真皮内饰,头枕、座椅侧面、座椅后部等部位都采用非真皮的其它材料。 为息事宁人,该公司只肯为“在销售过程中没有就产品所用皮饰的深层次情况主动向沈先生介绍”,向沈先生补偿500元汽油费,并提供一次免费保养。 3500元买单“浆糊广告” 对汽车销售公司的解释,沈先生无法接受,最终闹到了消保委。消保委汽车专业办公室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之规定,该汽车销售公司显然是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既然是提供“米色豪华真皮内饰”,那就要货真价值,不能以“接触人体主要部位的座椅前部分和扶手部位采用真皮内饰,头枕、座椅侧面、座椅后部等部位都采用非真皮的其它材料”为由,予以规避责任。另外,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用字不够准确,显然是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之规定。 最终,在消保委的调解下,沈先生总算获得了3500元经济补偿,并再送两次免费保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