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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打伤同居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12:17 新闻晚报
□祝玲 通讯员 陆晓晴

  晚报讯 近日,松江区法院判令“老公”徐某赔偿陈女士医疗费500余元。

  4年前,陈女士与徐某相识,没过几个月双方开始同居。今年1月25日,徐某对陈女士大打出手。陈女士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开出验伤单,后她到医院治疗,支付费用500余元。陈女士认为,因徐某,她被传染病菌,得了妇科病,就医用去7000多元。陈女士向法院提
起诉讼,要求徐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费等2.4万余元。

  被告辩称,1月25日,从派出所出来后,陈不让他回家,争执之下,他才出手打人,他不愿意承担医药费。而且他否认把病菌传染给陈女士。

  法院认为,徐某动手打陈女士,派出所开具验伤单,产生的医疗费500余元,徐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关于陈女士诉称,因徐某的原因被传染病菌,而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由于她未能就其得病是否徐某传染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故陈女士的此项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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