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旅游意外伤害首次对高原反应“负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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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12:21 黑龙江日报 | |||||||||
过去,像高原反应导致的旅游意外伤害都明确写在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里。近日,中国人民健康保险公司率先面向全国推出“高原特定疾病医疗保险”,对高原旅游常见疾病———急性高原脑水肿和急性高原肺水肿不再免责。 7月1日青藏铁路全线开通,极大促进了高原旅游产业,但短期进藏最大的风险是高原反应。有调查显示,30%的进藏人员会产生高原反应,严重的还可能患上危害极大的急性
此次人保健康推出的“高原特定疾病医疗保险”,填补了市场空白。记者了解到,该产品的保险期为30天,3-70周岁的人皆可投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