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KTV面临洗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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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12:33 江南都市报 | |||||||||
省新闻出版局已收到上级发文 本报讯记者谢俊、王梦娜报道:“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将启动,卡拉OK厅使用音乐电视作品将支付使 用费。据了解,我省目前约有1000家卡拉OK厅,其中南昌有200多家,目前并无卡拉OK厅为所使用的音乐电视作品 支付费用。
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处副处长汪维国告诉记者,根据2001年新修订的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卡拉OK厅只要使用了 唱片公司制作的MTV,就要付费。关于收费的问题,一直是各界争论的焦点,近年来,唱片公司状告KTV侵权案件屡有发 生。目前他们已收到国家版权局的发文,但具体的收费标准还没有出来。 收费的消息公布后,北京等城市的一些KTV的负责人纷纷表示,KTV只是提供了一个消费者使用版权的场所,实 际上最终消费版权的是消费者,版权费应由消费者承担。对此种说法,在南昌经营了两家带KTV娱乐场所的谢总告诉记者, 他不完全赞成这种说法。版权费由谁出,应该看市场的,如果一味转嫁给消费者,费用提高了,根据南昌人的消费水平,可能 很多人会选择高档一点的场所,中小场所可能面临困难。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也可能承担全部或部分版权税。 省文化市场局局长李玲表示,出于尊重作品的知识产权,使用他人的音乐电视作品理应付费。她认为,从长远来看, 此举会促使市场的重新洗牌。经过大浪淘沙,价格合理、环境服务好的卡拉OK厅会存活下来,价格贵而各方面不规范的则会 被市场淘汰,对消费者而言,可能是好事。 一些市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商家把版权费转嫁给消费者,商家肯定会把消费的价格提高,到时只能减少消 费次数。 对于付费的政策,南昌一些商家也有所耳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部分商家表示,会一直关注事情进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