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江苏交通厅长章俊元受贿行贿被判2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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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12:50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综合消息近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被告人章俊元受贿、行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行贿罪判处章俊元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万元。 厦门中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8月至2004年,被告人章俊元先后担任江苏交通控股公司董事长、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江苏省交通厅厅长、江苏交通产业集团公
与此同时,被告人章俊元还为解决其个人职务、职级问题,于2004年1月13日晚,到中共江苏省委原常委、组织部原部长徐国健(已判刑)的家中,送给徐国健人民币200万元。宣判后,章俊元表示服判,不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