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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诋毁”实习公司吃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13:21 扬子晚报

  毕业生陈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竟会因一篇毕业论文被告上法庭。陈某在2004年写毕业论文时,以自己曾实习的浙江东阳圣华工艺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华公司)为例,作了经营管理方面的分析。论文后来在所在学校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国际贸易系的网站上发表。圣华公司认为,这篇论文侵犯了该公司商业信誉,于是向实习生提出索赔10万元商誉损失费。

  论文写到实习公司不足之处

  2004年2月,在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读书的女生陈某,到圣华公司实习,当年6月毕业。毕业后,在该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前后共半年。

  临近毕业时,陈某写了毕业论文。论文中,陈某以圣华公司为例,作了经营管理方面的分析,还写了该公司在经营管理上的不足之处。正是这篇主题为《对外贸企业的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副题为《圣华公司的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毕业论文,引来一场官司。去年8月,该论文在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国际贸易系的网站上发表。

  公司提出商誉损失赔偿

  圣华公司法律顾问指出,在论文中,陈某未经公司同意,使用公司的名称,侵犯公司名称使用权。

  更为重要的是,陈某还在论文中提到,圣华公司为招进新大学生,说好试用期月工资为800元,以后按每月1200元计算,事后却以种种理由为借口拒付。圣华公司在起诉书中称,这是陈某在论文中捏造事实,恶意诋毁公司的名誉。此外,陈某还在论文中擅自公布公司管理人员的报酬和组成等公司机密。圣华公司因此向陈某提出10万元的商誉损失赔偿要求。

  论文发网上是否构成侵权

  法庭上,双方围绕论文在网站上传播是否陈某所为、网上传播的论文是否构成侵权这两个焦点问题展开辩论。圣华公司的代理人认为,陈某的论文极大地损害企业形象,降低企业声誉,给公司带来损失。

  陈某的代理人则坚持认为,该论文既无侵权行为也无侵权后果。论文本身是陈某结合亲身经历及公司发展中的问题而写成的,是纯学术性的,并非以商业为目的,涉及的案例分析也只是个人看法。论文在网站上刊发的事,陈某并不知情。从证据上看,未给公司造成侵权后果。论文针对公司发展中的问题展开剖析,对公司无害,请法庭驳回诉讼。目前,法院还未作出判决。(据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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