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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汉被撞身亡 救助站索赔成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14:33 法制晚报

  流浪汉被撞身亡 救助站索赔成功

  获赔15万余元 为国内首例

  本报讯 据《潇湘晨报》报道,流浪汉遭遇车祸死亡,救助站挺身而出当原告,向肇事方索赔。7月21日,这起国内首例救助机构为流浪汉维权的官司有了结果,临湘市人民法
院一审判决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款154656.77元。

  2005年11月12日凌晨,在107国道临湘段,武汉市国强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罗某驾车将一名流浪男子撞死。经认定,罗某负主要责任。临湘市救助管理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司机所在单位和保险公司赔偿25万元。

  由于救助站代遇难流浪汉打官司在全国尚属首例,此案开庭时原告主体资格引起了争议。在判决书中,临湘市法院认为原告具有诉讼主体的资格。

  中南大学法学院漆多俊教授认为,因为救助站其实是死者的代理人,所以救助站对赔偿金只有保管权,没有使用权。这笔钱的所有权最终应属遇难流浪汉的近亲属。如果5年后,仍然无法确定死者近亲属的话,那这笔钱应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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