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黄金首饰启动金价与加工费分离销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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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16:00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福州7月24日消息(记者章恒 彭建军) 福建省黄金首饰价费分离23日正式启动,福州、泉州等11家珠宝金行成为福建省首批自愿实行黄金价费分离办法的珠宝企业。据了解,价费分离是指金饰品(国家规定的千足金、足金饰品两种含量的黄金)的零售价格由饰金价与加工费两部分组成,并在销售时分开标注。 截至7月20日,福州的福辉、亨得利珠宝、彩福、金玉满堂、峰记、利宝行、泉州的
金饰品零售价为含税、费的黄金原料价(黄金原料价以前一日上海黄金交易所的1号金收盘价作为千足金原料价),加工费由零售经营户根据工艺繁简程度等自行确定。 珠宝商家实行价费分离后,需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示饰金价,同时,在发票上分别列明金饰品含量、重量、饰金价、金额、加工费等。为防金饰品价格调整过频,当上海黄金交易所原料价波幅≥2%时,才能调整饰金价。 福建金饰品零售费率从计算福建省金饰品零售成本而得,包括税收、工资、店租、资金占用、水电5个部分。省宝协根据实际调查,换算出福建省的零售费率,而零售费率每半年测算并公布一次。如福泉厦的金饰品零售费率为11%,上海金交所1号金收盘价是160.74/克,福泉厦千足金金饰品的零售报价即为178.4/克,如有商家销售价低于此价的,就意味着该商家销售的金饰品可能不是千足金(俗称“24K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