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有条件市州可率先把农民工纳入社保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16:50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成都7月24日消息(记者 刘涛) 四川省2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了四川推进劳务开发、做好农民工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要求各有条件的市州,可以率先把农民工纳入到社会保险范畴,和城镇职工一起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 《意见》要求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突出打造“川妹子”“川厨师”“川建工”等劳务品牌,并对进城农民工与城市职工同等看待,使他们享有平等的待遇和权利。
针对目前大量农民工签订合同不规范或者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就业合同,意见特别规定,所有用人单位使用农民工不得先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得先签订试用期合同、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以防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 意见还对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了详细规定,要求要严格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并规定了最低工资制度,制定和推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