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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医疗器械兼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24日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22:05 北方新报

  本报讯(记者奥妮莎通讯员焦暄)7月24日,《呼和浩特市医疗器械兼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施行。

  据介绍,呼市各旗县的企业申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时,呼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委托企业所在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按照《呼和浩特市医疗器械兼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上报市局审核发证。《呼和浩特市医疗器械兼营企业检
查验收标准》的施行,既方便了广大基层零售药店申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又使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得到了进一步规范。

来源: 北方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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