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涨电价不为解决电力企业职工收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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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00:59 新京报 | |||||||||
本报讯 (记者 郭晓军) 早在6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电价调整方案,全国销售电价平均提高2.5分钱。对此,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昨日向媒体做了解释:其中每度加价6.2厘,用于建立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扶持农村移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等;每度电开征1厘钱的可再生能源附加。电价提高主要是为解决煤炭价格上涨、征收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资金和可再生能源附加、电厂脱硫改造以及电网建设资金不足等问题。
水库建设产生2000多万移民 在谈到征收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资金时,这位负责人透露,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兴建了3300多座大中型水库,多年的水库建设产生了2000多万水库移民,分布在全国31个省(区、市)。但由于扶持政策不统一、扶持标准偏低等原因,目前水库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依然普遍较差,有不少移民生活仍然较为困难。 该负责人强调,发改委一直重视垄断行业的成本约束问题,2004年调整电价时就明确提出,禁止电力企业将提价收入用于提高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性支出。去年及今年两次电价调整方案中,均要求电力企业加强管理,挖潜降耗,努力消化煤炭价格上涨等成本增支因素。 “这次电价调整,不是解决电力企业职工收入问题,而是疏导电厂燃料成本上升、电网建设资本金不足等矛盾。” 国家开征可再生电能附加 另据新华社消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为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国家每度电开征1厘钱的可再生能源附加。可再生能源附加已包含在6月30日出台的全国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5分钱的调整方案中。 这位负责人就6月30日出台的电价调整方案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说,发展可再生能源,是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境的重要途径。一般情况下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要高于常规能源。可再生能源法明确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高出常规能源发电价格部分,在全国范围内分摊。 -相关新闻 “保证不影响低收入家庭生活” 发改委官员就电价调整答记者问 本报讯 (综合本报记者 郭晓军 新华社报道)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7月24日就上月底出台的电价调整方案的相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调电价只是深化资源 性产品价格改革举措之一发改委官员在答记者问时表示:这次电价调整只是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电力工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产业和公用事业,电价调整不仅会影响工商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也会影响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开支。为此,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在调整居民生活电价时采取切实措施,保证低收入家庭生活不因用电价格调整而受到影响。 发改委官员称,这次调价遵循四条原则:坚持煤电价格联动;按社会平均成本定价;保护环境和鼓励清洁能源发展;促进厂网协调发展。为满足电源项目建设对电网配套建设的需要,在提高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的同时,适当提高电网输配电价,增强电网企业融资能力,保证电力能够“发得出、用得上”。 全国中小学用电每度降低2毛 这位负责人介绍,此次电价调整,将全国中小学用电价格一步调整到位全部执行居民生活电价。执行新的电价后,中小学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20元左右。 此外,这次电价调整后,全国将有19个省市实现城乡工商业各类用电同价,5个省部分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同价,农村工商业负担将进一步减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