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商局员工不能留怪异发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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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01:3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 据新华社电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日前规定,全省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及从事机关工作的工勤人员均不得留“瓦片头”等怪异发型,着制服时应修饰得体,不浓妆艳抹,只能佩戴戒指等少数外露饰品。 浙江省工商局在日前发布的《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职业文明礼仪规范》中还指出,一般情况下,辞别应由来访的客人先提出。当客人告辞时,主人应稍加挽留,在客人起身后主
规范要求不得向他人发有政治性问题的邮件和轻狂、污秽、放肆等无聊邮件;转发他人邮件应得到原发件人的允许,不得擅自传递私人信件。(岳德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