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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车获缓刑伪造判决书蒙单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01:53 重庆晨报

  本报讯(通讯员杨守仑记者李澜实习生白润嘉)因盗窃以前单位的轿车,被法院判处缓刑的国税干部,因害怕被开除公职,竟找人伪造了一份判决书寄到单位。昨日,记者从沙区检察院获悉,犯罪嫌疑人宋某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近日已被提起公诉。

  据沙区检察院查明,今年27岁的宋某是九龙坡区国税局监察室干部,他在2004年9月进入国税局前,一直在一家公司做车辆管理工作。在离开原单位时,宋某和同事办交接时,
把公司一辆桑塔纳轿车的钥匙藏起来没交,一直带在身边。

  去年12月6日晚,宋某路过沙坪坝区石碾盘一酒楼时,发现那辆桑塔纳轿车正好停在路边。见四周没有人,宋将车驾走,开到成都以2.5万元卖掉。今年1月6日,宋被公安机关抓获后退还全部赃款,还主动缴纳了6万元罚金。由于认罪态度较好,沙区法院于3月27日以盗窃罪,判处宋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据检察官介绍,宋由于害怕九龙坡区国税局知道自己犯了盗窃罪,他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和法院审理的两个多月中,都靠请假来搪塞。宋知道,如果把判决书送到单位,一定会被开除。

  为了保住工作,宋拿到判决书的第二天,根据街头广告,找到了一名假证贩子,用几百元钱伪造了一份判决书。在“判决书”中,宋某捏造了另一名被告,对方是“主犯”,自己是“从犯”只被判决单处罚金。随后,他以法院的名义将这份“判决书”寄到了单位上。

  “判决书”暂时把单位领导和同事蒙住了,宋某又回到单位上班。但本报随后对宋某盗车案的报道又引起该单位领导重视,相关负责人找宋某谈话,心虚的他终于说出实情。今年4月20日,宋某再次被公安机关抓获。(候选好新闻编号: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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