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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单未及时过户保险公司不用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02:16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买车时未及时办理保险单过户手续,车主郑女士遭到保险公司拒赔诉至法院。昨天,丰台法院驳回了郑女士的诉求。

  郑女士称,今年4月15日晚,她驾驶一辆二手松花江面包车由向东行驶,追尾一辆捷达车,后被认定负事故全责。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后经法院调解,她赔了3500元。

  出事后,她去保险公司理赔时遭到拒绝。法院审理后认为,保险单的重要提示一栏中以及保险条款中均写明:保险车辆转让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否则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郑女士违反了合同约定,保险公司拒赔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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