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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02:16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郭爱娣)昨天,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在回复市人大代表建议时表示,今年起,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再由市基层残疾人联合会以上门的方式征缴,改为由地方税务机关代为征缴,实现了政府基金由政府部门征缴的模式。

  市人大代表任强在今年两会上提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自收缴对残疾人的就业培训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有关部门按比例将保障金全部返回各区街,以保证基层残疾人的日常
培训与救助。

  对此,市残疾人联合会李树华表示,就业保障金返还街道会出现有的街道资金大量滞留,有的严重不足的情况,同时也不利于全市统一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李树华透露,新出台的《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调整为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地方税务机关代征。市残疾人联合会每年7月15日前将其核定的各单位应缴金额、限缴日期等数据提交给地税局,地税局于7月底之前反馈给北京各区县局、分局,由他们代为征缴残疾人保障金。对于逾期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按每日5‰计收滞纳金。

  李树华介绍,目前,全国已有25个省市改变了征缴方式,由地税部门代征。他们的经验表明,地税部门代征就业保障金后,不仅推进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发展,而且大幅度提高了就业保障金的征缴额度。实现地税部门代征,还将打破街道与街道之间的界线,各区县收缴的保障金60%留在区县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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