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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加强港澳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 提出三点要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02:53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闭初健 实习生董慧 通讯员黄梅)7月24日,记者从广西交通厅获悉,最近广西交通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港澳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区各口岸市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航管机构切实采取措施,加强港澳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保障港澳水路运输安全。

  据了解,该《通知》对建立航运企业经营资质动态管理制度,严禁船舶运输经营人
接受船舶挂靠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通知》在建立经营资质动态管理制度方面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进一步完善对港澳水路运输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海务和机务主管人员)的管理,建立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二是当登记在案的主要管理人员发生变更时,企业必须在1个月内办理变更手续;三是加强对经营人市场准入后的监管力度,每年对企业进行抽查或定期核查,对核查不合格的将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其经营资格。

  另外在严禁船舶运输经营人接受船舶挂靠方面,《通知》还要求各口岸市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航管机构要加强领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未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挂而不管”的船舶管理企业依法进行处罚。编辑:杨东作者:闭初健 董慧 黄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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