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商局出台新规员工不能留怪异发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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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03:23 舜网-济南时报 | |||||||||
新华社杭州7月24日电(记者 岳德亮)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日前规定,全省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及从事机关工作的工勤人员均不得留“瓦片头”等怪异发型,着制服时应修饰得体,不浓妆艳抹,只能佩戴戒指等少数外露饰品。 浙江省工商局规定,一般情况下,辞别应由来访的客人先提出。当客人告辞时,主人应稍加挽留,在客人起身后主人再起身相送,将客人送到门外,并握手道别。规范要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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