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病复发不再享受补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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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03:24 现代快报 | |||||||||
旧病复发 不再享受补助 来源:“生活南京”网站·博客·劳动维权律师
求助人:wang64 求助内容:请问拿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后,旧病复发再就医时费用是否能报销?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徐燕君回复: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只有在伤残鉴定为五至十级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才享有。按照江苏省规定,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也就是说如果在这样的情况下旧病复发需要治疗的话,不能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