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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居民用电每度拟涨4.82分 今日召开听证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04:26 生活报

  本报24日讯 调整我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听证会今日在哈尔滨市召开。来自全省10个地市包括工人、农民、律师、教师、离退休人员、专家学者以及来自经营企业、机关单位的33名听证代表,就省电力公司提出的调整我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申请进行了讨论。

  今年6月,为进一步化解煤炭涨价影响,实施煤电价格联动,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调整东北电网电价的通知》,规定“对居民生活用电征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同意辽宁
、吉林、黑龙江、内蒙古东部电网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具体调价水平请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召开听证会后,报我委核批”。

  据了解,2004年1月至今年6月,国家已经四次调整了电价,累计提高7.52分/千瓦时。在前3次调价中,为保持城乡居民生活稳定,我省一直未对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进行调整。此次省电力公司申请调整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由原来的0.47元/千瓦时上调至0.5182元/千瓦时,每千瓦时上调0.0482元,低于前四次调整电价的累计幅度。目前全国平均电价水平为0.56元/千瓦时,按省电力公司申请幅度调整后,我省仍低于全国电价平均水平。按我省城镇居民用户每月每户平均用电69千瓦时计算,每月增加电费支出3.33元;按农村居民用户每月每户平均用电38千瓦时计算,每月增加电费支出1.83元。

  同时,为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对城市低保户继续实行电价优惠政策。对城乡中小学教学用电统一执行居民生活电价,减轻城乡中小学的用电负担。

  省物价局负责人表示,调整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是贯彻落实国家煤电价格联动政策、疏导电价矛盾、促进电力资源节约和合理配置的具体措施,有利于实现各类电力用户公平合理负担,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省物价局组织召开这次听证会的目的,就是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本着既有利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落实,又妥善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的原则,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我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调整的具体方案及配套措施。

  按照《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听证会结束后,省物价局将结合听证代表的意见,制定我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调整方案,经省政府同意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执行。(本报记者 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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