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新房 物管无权收保证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04:3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前天本该是市民陈先生新房装修竣工的好日子,可他却反而憋了一肚子气,因为物管迟迟不退还他预先交纳的2000元装修保证金。 今年5月底,陈先生在东珠市街盛世年华楼盘购买的房屋正式交房,由于管理该小区
“现在买房不容易,我们还指望拿这2000元给装修工付工资呢!”和陈先生有同样遭遇的另一户业主说起此事也是一肚子怨气。陈先生和这家业主都承认当初确实和物管签了一份协议,要等3个月后复验合格才退保证金,但是他们觉得,装修保证金是不该交的,3个月的期限也是“霸王条款”,所以现在装修完了,他们完全有理由把钱要回来。 对此,四川兴华中律师事务所的周建中主任表示,如果业主和物管已经签了书面协议,那么业主还是要按照协议来履行。但陈先生的遭遇可以提醒其他即将装修新房的业主,物管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更不能强行收取。 记者 李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