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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县事业编制实行总量控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05:15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记者 张渝)昨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出台《关于加强区(市)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对我市区(市)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进行全面规范。

  《通知》要求,区(市)县机构编制部门停止审批经费自筹事业单位,凡区(市)县新成立的党委、政府直属的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必须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批;新成立的部门管理事业单位,必须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对区(市)县事业编制将实行总量控制。近期,市
机构编制部门将按照财政状况、实有人数、核编标准和事业发展需要等因素,重新核定各区(市)县财政拨款事业编制总数,并3年调整一次。各区(市)县必须在市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事业编制总数内调剂,不得以任何理由突破编制总量。《通知》还要求各区(市)县认真清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行人员实名制管理,严格控制新进人员,对违反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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