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改善居住条件四川农民工可望公积金买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05:3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昨日上午,在四川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张成明、省劳务办主任吴祥玉对日前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劳务开发做好农民工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详细解读。

  该《意见》共10个部分,提出了涉及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输出转移、抓紧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妥善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切实为农民工提供相关公共服务、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机制等40条措施。

  解决工资拖欠

  律师费列入赔偿范围

  今后,全省劳动部门将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加大处罚力度,依法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法院在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时,可酌情做出减、免、缓交纳诉讼费的决定;受理案件应尽量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甚至对符合条件的先予执行;在判决时,应当将农民工诉讼的误工费、律师费、差旅费及证人出庭费等直接损失列入赔偿范围。

  推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推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得以实行计件工资为由拒绝执行最低工资制度,不得利用提高劳动定额变相降低工资水平。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职工休息休假的决定。

  加强劳动管理

  禁止只试用不签约

  将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所有用人单位在招用农民工时都必须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针对一些企业“只试用不签约”钻法律空子的情况,《意见》特别提出,今后用人单位在招农民工时不得先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不得先签订试用期合同、再签订劳动合同。

  农民工怀孕不降工资

  为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权益,《意见》还指出,严禁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用女工或提高女工录用标准,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工作,不得在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基本工资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得同工不同酬。

  解决后顾之忧

  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各地要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落实全员参保工作,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费,并按时足额交纳保险费。在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必须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支付工作。

  农民工可望有住房公积金

  《意见》要求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农民工租住住房的租金标准按照企业职工集体宿舍租金标准执行,租住廉租住房的实行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意见》要求各地要把长期在城市就业与生活的农民工居住问题纳入城市住宅建设发展规划。有条件的城市可积极探索农民工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由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或租赁自住住房。

  子女入学不得加收借读费

  输入地政府要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列入教育经费预算,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并按照实际在校读书拨付学校公用经费。农民工居住地学校不得拒绝农民工子女申请入学,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向农民工子女加收借读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本报记者 张松

  同步播报

  四川上半年

  转移农村劳动力1712万人

  今年上半年,四川省转移输出农村劳动力1712.6万人,实现劳务收入446.9亿元,劳务收入对农民人均现金收入增量的贡献率为68%左右。

  四川省劳务开发办主任吴祥玉说,2004年和2005年,全省大力实施“千万农民工培训工程”,累计培训农民工1083万人次,其中获得职业技能证书的有335.4万人,技能素质提高对农民工增收贡献率达63%。今年上半年,全省又培训农民工218.4万人,其中获证80.6万人。

  7月17日,四川省政府下发文件指出,到2010年,全省转移和输出农村劳动力力争达到2000万人,实现劳务收入1000亿元。

  据新华社

  未采取防暑措施

  职工大面积中暑顶格罚

  (记者 王鑫)近日来,成都市频频出现高温天气,许多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先后出现了中暑症状,室外作业更可能因为中暑引发安全生产事故。昨日,成都市安监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单位开展自查,制定防暑降温的措施方案。

  据市安监局监督管理一处处长杨冰介绍,今年成都市出现了多年难遇的高温天气,给成都市的安全生产带来了很大压力。根据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展开自查,及时地为从业人员提供清凉饮料、防暑降温药品和个人防护用品。不管是绿豆汤也好,汽水、冰棍也好,各单位都要向从业人员提供,让他们在高温天气下先喝点清凉饮料再继续工作。杨冰表示,如果有企业因未采取防暑降温措施而导致员工大面积中暑,或因中暑而引发安全事故,安监部门将根据事故情况对企业进行顶格处罚。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