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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缺失引发百起“欠费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06:29 扬子晚报

  本报讯继汽车按揭、银行贷款、假冒伪劣等信用缺失相继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后,目前电话信用缺失也成为法院审理合同纠纷案件的热点问题。近三个月来,溧水县法院集中审理了百余起电信合同纠纷案件,涉案标的高达70余万元。

  2005年4月10日,市民郑某在南京某电信公司申请新装了普通电话。电话开通后,自2005年6月21日至2006年1月31日,经电信公司核算,郑某共欠通讯费本金1030元,滞纳金2
35元,合计1265元,由于此款被一拖再拖,电信公司遂诉诸法院,要求郑某结欠通信费等1265元。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存在电信合同关系,郑某使用电话,应按时足额交纳费用,逾期交纳应支付相应滞纳金。据此,依照我国诉讼法、电信条例等相关规定,判决郑某给付电信溧水县分公司通讯费及滞纳金合计1265元,此款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一次性付清。

  负责审理此类案件的法官告诉记者,电信合同纠纷案件属于新类型案件,其涉及的法律关系并不复杂,但反映的社会问题不少。“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传统观念已在部分人道德意识中渐渐流失,失信基础并非还不起钱的“客观不能”,而是还得起也不愿意还的“主观不愿”。在审理的百余起同类案件中,部分债务人对其所欠的小数额债务,干脆以不理睬待之,最后导致诉讼。因此,信用的缺失已对电信电话业务造成了一定影响。另外,由于该类案件标的小,义务人流动性大,对法院审理中的送达及执行工作也造成了一定难度。对此,南京市两级法院将通过完善的信用制裁体系,继续增强对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朱道海周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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