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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评标要“歇”1-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06:30 扬子晚报

  本报讯少数项目业主逃避招标、虚假招标;一些投标人串通投标,违法分标;工程建设中行贿受贿、贪污腐败……针对目前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南京市出台《南京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对招投标活动当事人、专家及从业人员建立信用记录制度作了详细规定。

  三种行为属于规避招标

  南京市政府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公布了新出台的《南京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办法》适用对象指南京市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即以各类财政性资金、政府专项资金(基金)、政府统一借贷资金以及其他国有资金为主投入建设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规避招标:涉及国家安全未经国家安全部门认定,涉及国家秘密未经保密部门认定,属于紧急抢险救灾事后未经有权部门认定;未经项目审批部门认定的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将单项合同估算价虽低于法定招标标准,但年度使用财政性专项资金达到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以集中组织、分期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化整为零的。

  信用不佳不得参加招投标

  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办法》特别规定了行政监督部门要建立招投标活动当事人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制度,建立健全对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的监督。对招投标当事人及从业人员有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可视情节禁止其在三年以内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建立评标专家考评制度,定期对评标专家的业务能力、个人信用、参加评标和培训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记入专家信用档案,作为专家选聘的依据。评标专家进行违规评标活动的,其行为将被载入信用档案,向业内通报,并视情节暂停该评标专家一至三年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评标资格。

  监督部门六种行为违规

  遵照《办法》规定,除政府行政监督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外,还准备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察员。对于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办法》也规定了责任追究的条款。限制、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者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能力的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非法干涉招标人依法行使招标自主权的,非法干涉评标委员会评标活动的,违法向招标投标当事人、招标代理机构收取费用的,未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以及有其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由有关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王妍妍石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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