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反盗版百日行动启动,储存、运输、销售盗版出版物的要小心了卖盗版音像制品最高罚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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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06:32 北方晨报 | |||||||||
本报讯 记者马琳报道 目前反盗版行动在北京、上海、重庆等地已经启动。鞍山有关部门已做好准备,从即日起至10月25日进行整治行动。这将是近几年来反盗版行动警方参与最直接的一次。 据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一名负责人称,7月19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发出了《关于迅速开展“反盗版百日行动”进一步深化打击侵权盗版工作的通知》,对“反盗版百日行动”的
据警方介绍,目前鞍山尚未发现盗版光盘及其他音像制品的生产窝点及生产线,流入鞍山的盗版制品多为从南方或沈阳等地批发而来。目前鞍山警方打击的重点为盗版制品的销售途径,破获储存、运输、销售侵权盗版出版物犯罪团伙等。 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刘主任说,文化部门将重点整治经营场所,取缔销售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的无证照经营者及游商、地摊,深挖制售盗版制品的非法印刷、复制、仓储窝点等。 即日起至8月15日为公示期,公示期内,凡主动上缴盗版制品并说明情况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再追究其责任。 2006年8月16日至10月15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对一次经营盗版音像制品数量不足100张的经营单位,由文化行政部门没收违法制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一次经营盗版计算机软件制品数量不足100张的经营单位,由版权行政部门没收违法制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一次经营盗版制品数量100张以上或者两次因经营盗版制品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由行政许可部门依法吊销其许可证,由工商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另悉,7月19日,公安部已经向全国发出了“反盗版百日行动”开展以来的第一个通缉令,公开缉拿贩卖盗版光盘案犯罪嫌疑人孙雪梅、张立。目前鞍山警方已经接到该通缉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