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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华住满一年方可购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06:4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建设部等六部门发布新规,限制外资在中国炒作房地产

  经国务院同意,建设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外汇局24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根据这份意见,只有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超过1年的境外个人才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

  近年来,外资在中国房地产市场上“跑马圈地”渐成加速之势,今年一季度外资在中国购买建筑物的资金达45亿美元,超过去年全年。北京上海集中吸引了九成以上房地产外资。其中令人忧虑的是,外资炒作房地产渐成隐患,有人将外资中炒房一族比作国内的“温州炒房团”,也有专家指出外资炒作已经成中国房地产市场的重大祸害。

  《意见》为外资进入中国房地产市场提高了门槛。摩根士丹利亚太区首席经济师谢国忠认为,“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条件将限制国外金融投资者的行为,未来国外投资基金、投行等进入中国房地产业首先要在中国开设公司。而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王小广认为,“工作、学习超过一年的条件”可以过滤出境外小投资者中的炒房一族,有利于市场健康发展。

  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尹伯成说,提高门槛意在抑制境外机构和资金来中国大陆炒房,而不是说不许外国人来买房,不许外资进行房地产长期投资。通过政策的调控,可以避免巨额外资通过“豪赌”人民币升值和中国房地产市场升温“快进快出”,维护中国金融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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