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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四川省十大名中医”评选活动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06:4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为进一步发挥我省“中医之乡”、“中药之库”优势,在全社会形成争当名中医、尊重名中医的良好氛围,整体推进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努力建设中医药强省,省委、省政府决定开展首届“四川省十大名中医”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评选范围:我省行政区域内,具有中医类执业医师资格,现仍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临床工作的人员。

  (二)评选条件:1.热爱中医药学,矢志弘扬中医药事业,秉承大医精诚宗旨,医德高尚,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2.精通本专业中医药学理论,具有丰富临床实践经验。用中医药方法诊治疑难危急重症,医术独到,疗效特别显著,深受群众信赖,其诊疗技术在全国或全省处于领先水平,得到同行和社会公认。3.积极致力于本人的医术和临床经验传授,治学严谨,并坚持培养具有良好医德热爱中医药学有较高水平的临床人才,成绩卓著者。

  二、评选名额和表彰

  首届“四川省十大名中医”10名。由省委、省政府颁发“四川省首届十大名中医”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三、申报时间

  2006年7月20日—8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推荐或申报方式

  (一)市、州推荐:由各市(州)卫生、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参选条件在所辖地区进行初评后推报,各市(州)推荐1—3人(成都市可推荐5人)。

  (二)学会推荐:由四川省中医药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针灸学会按照参选条件,广泛征求各市州学会意见后,采取常务理事票决的方式在全省范围内推荐。其中,四川省中医药学会推荐20人,中西医结合学会、针灸学会各推荐10人。

  (三)单位推荐:省直和中央在川卫生、中医医疗单位按照参选条件各推荐1人,其中省直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可各推荐2人,省中医药研究院、成都中医药大学可各推荐2人。

  (四)社会推荐或个人自荐:10人以上可署实名推荐,个人也可自荐。但推荐申报材料必须提供有说服力的相关证明。

  五、有关事宜

  (一)各推荐单位和各界人士推荐,以及个人自荐,均向“四川省首届十大名中医”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报送申报材料。

  (二)申报表请从四川在线(http://www.scol.com.cn/)、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http://www.gcdr.gov.cn)、四川中医药在线(http://www.sctcm.gov.cn)和四川党政网(http://10.0.9.10)下载,并按要求填写。

  (三)推荐材料必须真实、准确,申报成果无权属纠纷。否则取消被推荐人选参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本次评选将采取公众投票和评委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评选出候选人。整个评选过程将接受全社会监督。匿名投诉不予受理。

  (五)“四川省首届十大名中医”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地址:成都市永兴巷15号,邮编:610012。电话:028—86746721。

  (六)本公告由“四川省十大名中医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2006年7月20日

  (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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