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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车判刑 他伪造判决保公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06:45 重庆商报

  在街头偶遇原单位的一辆轿车,九龙坡区某局监察室干部宋某,竟然掏出私藏的车钥匙将车偷走。案发后,宋某被判处3年缓刑。为了保住公职,宋某竟使出“奇招”:向单位隐瞒自己被判刑的事实,而是请假证贩子伪造了一份法院判决,判决内容称对他免于刑事处罚。

  昨日,记者从沙区检察院获悉,该院已以涉嫌伪造公文对宋某提起公诉,目前此案
已进入诉讼程序。

  公务员偷车被判3年缓刑

  据沙区检察院透露,今年27岁的宋某是九龙坡区某局监察室的一名干部,在2004年9月他进入该局以前,宋某一直在某单位做车辆管理工作。在离开原单位时,宋某和同事办了交接,却将一辆桑塔纳轿车的钥匙偷偷藏起来,没有交出去,并一直随身带着这把钥匙。

  去年12月6日晚10点左右,宋某路过沙坪坝区石碾盘一酒楼时,发现原单位的桑塔纳轿车正停在路边,他见四周无人,就掏出一直带在身上的车钥匙将车开走,随后,身为公务员的他竟将车开到成都,以2.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原来的一名同事。

  今年1月6日,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由于认罪态度较好,沙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为保公职伪造法院判决

  据宋某交代,3月27日,沙区法院通知宋某到法院领取了判决书。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为了保住公职,拿到判决书后,他动起了歪脑筋。

  3月28日,宋某根据街头小广告,找到了一名假证贩子,花了几百元钱,请他伪造了一份“沙刑初2006第248号判决书”。在“判决书”中,宋某捏造了另一被告李某,将所有责任推给了这名纯属子虚乌有的被告,“宣判”对李某缓刑3年,自己则单处罚金,免于刑事处罚。随后,他以法院的名义将这份“判决书”寄到了自己的单位。

  造假败露后再次成被告

  今年4月20日,宋某伪造法院判决一事败露,随后被逮捕。昨日,记者从沙区检察院了解到,宋某的行为已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检察机关已对宋某提起了公诉,目前此案已进入诉讼程序。

  据重庆经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连毅介绍,按照刑法规定,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情节轻微的,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宋某本来因盗窃罪正在缓刑考验期,属于累犯,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一则小新闻“揭穿”他伎俩

  据沙区检察院透露,宋某伪造的“判决书”曾起到了作用,宋某又得以回单位上班。但没几天,市内一家报纸刊登了他盗窃被判缓刑的报道。虽然只是一条很小的新闻,却让宋某坐立不安。宋的单位看到了该报道,遂对判决书产生了怀疑,相关负责人找到宋某谈话,心虚的宋某老实交代了自己的行为。

  记者 徐梅 通讯员 杨守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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