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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遭摔伤 高薪老人索巨额误工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06:45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纪文伶 实习生 柯露 李静)68岁老人陪侄儿去买新房,结果因新建楼房里的简易楼梯坍塌而摔伤。事发后,开发商积极为其治疗。但当获悉这个退休的老人拥有一份月薪高达万元的“第二职业”,涉及的误工费赔偿高达4万元之后,开发商以老人不是自己的客户为由,拒绝赔偿。老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昨天,老人一拐一瘸到重医附一院做了司法鉴定。

  陪侄子买房跌成骨折

  事情发生在去年9月初,高新区某小区新建楼房内,家住南方花园的李培全老人从三米多高的二楼摔下,不省人事,后经诊断,老人的右跟骨和左脚支骨发生粉碎性骨折。

  “销售部负责人态度不错,陪我看病,还买来轮椅,支付了前期治疗费数千元。”李老称,事发当时,他是陪侄子去看房的,侄子准备在那里买一套住房。

  退休老人月薪高达万元

  在律师朋友的建议下,去年底,老人向开发商提出书面赔偿:他虽然已经退休,但目前还被某知名合资企业聘为顾问,月薪高达万元。受伤后,他只得暂停工作4个月,由此,他提出索赔误工费共4万元。

  老人说,没想到对方态度发生了大转弯,置之不理,今年1月发去律师函也没有回音。李老的爱人覃女士称,对方销售部负责人曾表示,李老是在陪人看房中受伤的,不是客户,公司付医疗费已仁至义尽,不可能再赔偿。

  巨额误工费让他们吃惊

  李老4月向法院起诉,但对方连续4次都没按时出庭,直到6月底才在庭上提出要求李老补充一个司法鉴定。

  开发商有关负责人在法庭上表示,他们没想到68岁的李老竟有上万元的月薪收入。据了解,他们曾向李老所在公司打听其收入是否属实。律师介绍,李老的工资收入有税务证明,每月一万元误工费合情合理。

  曾是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劳模的李老表示,赔偿金额是其次,重要的是讨回一个理。

  律师:该项索赔合理

  天之合律师事务所律师邱仕洁称,尽管李是在陪别人看房时受伤,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有人和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都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律师还称,看房时李老属于开发商的潜在客户,肯定应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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