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人员禁留怪异发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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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07:12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本报杭州讯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日前规定,全省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及从事机关工作的工勤人员均不得留“瓦片头”等怪异发型,着制服时应修饰得体,不浓妆艳抹,只能佩戴戒指等少数外露饰品。 浙江省工商局在日前发布的《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职业文明礼仪规范》中还指出,一般情况下,辞别应由来访的客人先提出。当客人告辞时,主人应稍加挽留,在客人起身后主
(岳德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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