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状告”纵火学生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07:17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
本报讯(孔华黄瑞莉)明光市检察院在一起纵火案中尝试担当刑事附带民事原告的身份,出庭提出民事诉讼为受害单位挽回1万余元经济损失。据了解,这也是全省首起由检察机关担当刑事附带民事原告的案件。 小虎是明光市某中学初三年级的学生,因为对该校校长及其班主任不满,去年4月3日凌晨,小虎约同学小飞翻墙进入校内,把携带的汽油洒在初三两个教室的课桌上,用打火
在检察机关的介入下,学校得到了赔偿,记者了解到,目前这笔赔偿款已经由法院交给了学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