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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状告”纵火学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07:17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孔华黄瑞莉)明光市检察院在一起纵火案中尝试担当刑事附带民事原告的身份,出庭提出民事诉讼为受害单位挽回1万余元经济损失。据了解,这也是全省首起由检察机关担当刑事附带民事原告的案件。

  小虎是明光市某中学初三年级的学生,因为对该校校长及其班主任不满,去年4月3日凌晨,小虎约同学小飞翻墙进入校内,把携带的汽油洒在初三两个教室的课桌上,用打火
机点燃后逃离。69张课桌,70张凳子付之一炬。火灾共给学校造成近2万元的损失。同年4月20日,小虎被明光市人民检察院批捕。但在遭受2万余元经济损失后,学校并没有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没有要求小虎和小飞的家长赔偿学校的经济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明光市检察院在对小虎以放火罪提起公诉的同时,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身份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讼并出庭参加诉讼,要求小虎和小飞的父母赔偿学校的经济损失。明光市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小虎有期徒刑一年,并判决小虎和小飞父母共同赔偿其所在中学经济损失12400元(之前两家已经交纳了5000元赔偿款)。

  在检察机关的介入下,学校得到了赔偿,记者了解到,目前这笔赔偿款已经由法院交给了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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