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千万发票粤商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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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07:17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
本报讯(刑屹霆郜征刘俊)专门设立或者收购公司,借壳生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00多万元。日前,广东人刘道明被合肥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同伙浙江人徐洪林和公司会计孙存芝被判有期徒刑8年,处罚金10万元。 据指控,2004年2月,刘道明伙同许教升(另案处理)设立合肥集常贸易有限公司。刘道明与同伙徐洪林、孙存芝先后向武汉等地的48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83份,税额
法院审理认定,3人共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为1113万余元,已由受票单位抵扣税款1007万余元,至案件侦查终结,只追回税款178万余元,给国家造成828万余元税款流失,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严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