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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华居住满一年方可购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07:29 潇湘晨报

  

外国人在华居住满一年方可购房

  4月10日,老外在2006北京春季房展上看房。《意见》实施后,境外个人在境内购房将大大受限。(资料图片) CFP供图

  据新华社电经国务院同意,建设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
外汇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

  《意见》明确了规范外商投资房地产市场准入、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严格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措施。主要内容包括:规范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市场准入,提高了部分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注册资本金在投资总额中的比重,明确了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设立、股权和项目转让等程序;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范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在贷款、结汇等方面的行为;严格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管理,规定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工作、学习超过1年的,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规范了境外机构和个人的购房手续。

  今年以来,外资投资房地产增长较快,境外居民和非居民机构直接购买在建项目和成熟物业等较为集中,至6月底,新设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同比增长25.4%,实际使用外资增长27.9%;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商品房一季度结汇同比增长2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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