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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民族地区一律不得建民族风情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07:50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本报海口7月24日讯 (记者杨春虹)水平低下、随意上马的不少野人谷、民族风情村,往往以低价、高回扣等经营方式,成为“零负团费”旅游团赚取差额的主要“填坑”点。记者从今天召开的省旅游市场“零负团费”专项整治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继关闭野人谷后,我省将全面清理整顿现有民族风情旅游点,除了琼中、保亭、白沙、昌江、乐东、陵水6个少数民族自治县和三亚、五指山、东方3市外,其他市县一律不得建民族风情村。

  据了解,全省民族风情旅游点的开发建设各自为政、随意上马、水平低下,存在着布局不合理、管理不规范、卫生状况差、消防措施不达标等问题,甚至有些还存在着表演内容不健康、擅自编造低级的民族传统习惯的现象。为此,我省将加强对全省民族风情旅游点的管理,使民族风情点真正成为反映海南黎族、苗族风情的窗口。

  据悉,全面清理整顿包括对不符合《海南省旅游总体规划》要求的、未经省有关部门批准的民族风情旅游点一律关闭;非民族地区的民族风情点一律关闭;对有伤害民族风情,严重违反民族政策,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民族、民俗风情点一律关闭,并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可以保留的民族风情旅游点,进行认真整顿,全面提升规划和建设水平,严格按照国家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标准进行评定和管理。

  严格审批新建民族风情旅游点。科学配置全省少数民族地区的黎苗风情文化资源,合理布局民族风情旅游点的建设,扶持上规模、上档次、具有鲜明黎苗文化特色的民族风情旅游点的建设。各市县民族风情旅游点的建设项目,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突出特色”的原则进行开发,由省旅游局、省建设厅、省民宗厅和省文体厅联合审批,未经省有关部门联合审批的民族风情旅游点项目一概不准上马建设,非民族地区一律不批准建设民族风情旅游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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