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法规草案提交审议 给“大树进城热”泼瓢冷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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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08:33 龙虎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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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报道】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昨在宁召开,《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修改稿)》、《江苏省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条例(草案修改稿)》等进入二审程序,《江苏省生态公益林条例(草案)》、《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草案)》等则是首次提交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对于目前社会反响强烈的“大树进城热”,条例草案则给出明确限制——禁止从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范围内向外移植树龄十年以上的林木和采集珍贵树木。
毁林将加倍补种并重罚 此次提交一审的《江苏省生态公益林条例(草案)》所保护的生态公益林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沙固沙林、沿江沿海防护林、护岸护路林、国防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林和纪念林地等。草案稿对一些生态区位不太重要的生态公益林,允许经营者在不改变林地用途、不破坏原有生态环境的前提下,进行适度开发利用。但同时规定,在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范围内开发森林旅游、休闲等,有关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求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由于开发利用经营活动造成生态公益林毁坏的,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并处毁坏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树龄十年禁止移植 在城市绿化的重点工程中,往往要在较短的时间内体现绿化美化的效果,于是一些地方开始纷纷从林区移植大树,一度还出现了所谓的“大树进城热”。但大树移植需要投入较多人力和资金,而且大树的再生能力较幼青年树明显减弱,难以成活。对社会反响强烈的大树移植问题,《江苏省生态公益林条例(草案)》明确,禁止从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范围内向外移植树龄十年以上的林木和采集珍贵树木。违规者要责令补种移植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移植的林木或者移植林木所得,处移植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人大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姜道远说,限定树龄十年以上,主要根据是十年的树木已接近成熟年龄,生态特征已经稳定,移植后成活率较低,生态优势衰退,会造成资源不必要的浪费。 不装避雷针罚三万 目前,江苏已经进入雷阵雨频发季。而一些老房子或高层建筑未装防雷装置,甚至不在避雷针保护范围内,一旦遭遇雷电暴雨,极易产生危险。修改后的《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修改稿)》要求,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计算机信息系统,通信和广播电视设施、电力设施,公共场所易遭受雷击的设施,以及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其它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应当安装防雷装置。防雷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此外,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在组织抵御重、特大气象灾害时,在实施人工影响天气时,除了告知相关单位和个人时,还需向社会公布。 传承昆曲可享税收优惠 昆曲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人类口述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而因人才凋零、观众断层、传统剧目流失严重等原因陷入低谷,有人悲观地预言,这门古老的传统艺术形式将很快成为“标本”。为了使昆曲得到更好的保护和传承,此次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苏州市昆曲保护条例》对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昆曲保护作出了政策上的优惠,包括规定: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昆曲保护;单位和个人通过国家批准成立的非营利公益性组织或国家机关用于昆曲保护的捐赠,单位和个人对昆曲保护的资金投入,都将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建立昆曲传承制度,并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资助扶持等方式,鼓励传承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展传承活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