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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暴丈夫离婚被判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08:50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7月24日讯在一起离婚案件中,女方在请求离婚的同时,向男方追索长期实施家庭暴力的赔偿金3000元。由于女方保留有结婚以来每次打架后住院的治疗凭证及购药单据,法院据此认定家庭暴力成立。24日,商河县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同时判决男方向女方支付损害赔偿金2000元。

  今年3月,原告张某与丈夫刘某又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双方互不相让,刘某将张某
两颗门牙打掉,头发拽掉一绺。张某遂到派出所报案,经法医鉴定其构成轻微伤。治愈后张某向法院提出离婚,并追索刘某长期对其实施暴力的赔偿金3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对于实施家庭暴力的情况,因原告持有结婚以来每次打架后住院的治疗凭证及购药单据,而刘某未能提供相关证据,因而可以认定刘某实施了家庭暴力。法院根据《婚姻法》第32条及第46条的规定,判决刘某给付张某赔偿金2000元。

  法官解释说,家庭暴力指对家庭成员有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家庭暴力,尤其是夫妻间的家庭暴力是被法律严厉禁止的。但实践中由于当事人没有证据,所以很难认定。但本案原告有平时保留的足够证据,因而可以认定。

  为有效制止夫妻间的家庭暴力,婚姻法不仅规定夫妻间实施家庭暴力是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一个重要条件,而且还规定在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实施家庭暴力的一方予以损害赔偿。因此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同时判决刘某对张某予以损害赔偿。


记 者 高 园  通讯员 陈宜森 曹兴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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