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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工伤保险新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09:00 沈阳网-沈阳晚报

  7月24日,本报记者就工伤保险的一些焦点问题,采访了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

  沈阳晚报:职工退休后被确诊职业病该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答:职工原在企业从事职业危害作业,退休后被确诊为职业病的,其一次性伤残补
助金以本人养老金作为基数计发。致残程度为1—4级的,其养老金低于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到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

  沈阳晚报:多次工伤如何享受工伤待遇?

  答:工伤职工再次发生工伤的,发生工伤时的工伤保险政策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应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鉴定时应首先对新工伤部位评残,而后根据原有工伤致残程度进行综合劳动能力评定。新伤害部位的劳动能力鉴定等级作为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的依据,多次伤残综合评定的等级作为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工伤保险待遇的依据。

  沈阳晚报:1—4级工伤人员死亡后待遇如何?

  答:《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受到事故伤害的1—4级工伤人员,本通知下发后死亡的,不再享受一次性抚恤金,其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和《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执行。

  沈阳晚报:受伤超过一年申报期限如何处理?

  答:《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受到事故伤害,没经劳动行政部门履行工伤认定手续,用人单位已按照工伤或比照工伤待遇处理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委托鉴定,鉴定后的相关工伤待遇、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未经劳动部门履行工伤认定手续,但已经市、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工伤致残程度鉴定,现仍为原企业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的,可持工伤鉴定结论通知单(原件)、企业工伤事故报告,办理工伤核定及工伤证。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内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的单位由企业负责支付相关待遇。

  沈阳晚报:对于职工的伤与病如何确认?

  答:用人单位与职工,在申报工伤认定过程中,就伤害部位或伤情发生争议的,由用人单位委托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工作中,遇到的工伤与疾病界限不清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认定行政行为做出并生效后,工伤职工认为发生伤转病的,由工伤职工提出申请,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沈阳晚报:行业企业工伤保险待遇怎样核定?

  答:参加我市工伤保险的原行业企业,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按原行业企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核定,属于我市统筹基金支付项目的,纳入统筹基金支付。核定的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工伤医疗费从行业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之月起补发。本报记者高薇实习生刘美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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