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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召开调整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听证会 每度电拟上调4.82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09:15 黑龙江日报

  于基祥 记者 刘柏森 马云霄

  目前全国平均电价水平为0.56元/千瓦时,按省电力公司申请幅度调整后,我省仍低于全国电价平均水平。同时对城市低保户继续实行电价优惠政策

  本报24日讯调整我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听证会24日在哈尔滨召开。此次省电力公司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申请调整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由原来的0.47元/千瓦时上调至0.5182元/千瓦时,每千瓦时上调4.82分,低于四次调整电价的累计幅度。目前全国平均电价水平为0.56元/千瓦时,按省电力公司申请幅度调整后,我省仍低于全国电价平均水平。同时,为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对城市低保户继续实行电价优惠政策。对城乡中小学教学用电价格统一执行居民生活电价,减轻城乡中小学用电负担。

  在此次听证会上,来自全省10个地市包括工人、农民、律师、教师、离退休人员、专家学者以及来自经营企业、机关单位的33名听证代表就省电力公司提出的调整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申请进行讨论。

  今年6月,为进一步化解煤炭涨价影响,实施煤电价格联动,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调整东北电网电价的通知》,《通知》规定:“对居民生活用电征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我省为0.39分/千瓦时)。同意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东部电网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具体调价水平请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召开听证会后,报我委核批”。

  按照《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听证会结束后,省物价局将结合听证代表的意见,制定我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调整的方案,经省政府同意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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