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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朝就发展国境河流航运合作签署协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09:17 云南日报

  新华社长春7月24日电(记者杜学静、范迎春)围绕国境河流鸭绿江的航运事业和防治污染等问题,中国和朝鲜两国近日在吉林省长春市签署了一份合作协议。

  这份协议是在中朝国境河流航运合作委员会第45次会议结束时签署的。代表双方政府在协议上签字的是中方首席代表、吉林省交通厅厅长张勇和朝方首席代表、朝鲜陆海运省港务监督及航道灯塔局局长李南廷。

  按照这一协议,2006年中朝双方对鸭绿江集安(满浦)铁桥至鸭绿江口协定适用范围界限段的航标,仍按原分工进行设置和维护管理。为改善航道状况,中方将对鸭绿江老虎哨(渭源)至浑江口(城外里)段航道继续进行维护性疏浚工程;对鸭绿江浪头港至丹东(新义州)港段(五道沟附近)航道浅滩部分,在不影响双方江岸的情况下进行维护性疏浚工程。

  协议规定,为了解航道变化情况,朝方将对鸭绿江下游东航道段(多沙岛附近)航道进行调查测量工作。

  在历时9天的会议上,中朝两国代表针对在鸭绿江中由于船舶航行造成的污染问题进行了重点讨论,双方一致认为有必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和行动,保护鸭绿江的生态安全。

  此外,中朝双方为了进一步加强船舶进出港管理,对于在鸭绿江浪头港至丹东(新义州)港间指定地点进出的贸易船舶,必须持有双方承办单位发放的证书,中朝双方有关部门要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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