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总局要求:航班延误可获食宿及补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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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09:54 石家庄日报 | |||||||||
民航总局出台意见,要求各公司落实细节并明示服务标准 据《广州日报》报道航班延误发生时乘客能否获得赔偿?民航总局有关负责人23日就《国内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给予旅客经济补偿的指导意见(试行)》(简称《指导意见》)进行解释称,“《指导意见》是减少航班延误的内部文件,‘补偿’不能等同于赔偿。”民航总局同时要求航空公司:应明示航班延误服务标准,并在机场储备“足够
6月以来,强雷雨天气频繁影响民航正常的运输生产秩序,全国范围出现了多次大面积的航班延误,发生了多起旅客因航班延误谩骂侮辱殴打民航一线员工、霸占飞机等恶性事件。起因就在于在发生航班延误时乘客难以获得赔偿。 民航总局要求,在旅客遭遇航班延误不愿去宾馆住宿而选择在候机楼内过夜的情况下,首都机场不能关闭空调和灯光。 民航总局还要求,各经营北京航线的航空公司应向代理其航班地面服务的公司,如首都机场地面服务部、国航服务部、南航服务部,予以授权和明确航班延误服务标准,确保航班地面代理服务的公司在航班延误的情况下,不需另行向航空公司请示即可按运行程序向航班延误的旅客供应饮料、盒饭,包括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延误航班而向旅客提供的经济补偿。在住宿安排方面,航空公司及其地面服务代理除与相关宾馆签订协议、明确职责之外,还应有专人在宾馆检查旅客安置和餐食供应情况。各航空公司还应在机场或相关地面服务代理公司储备毛毯,供旅客在航班延误时自愿留宿候机楼时使用。民航总局将在7月底或8月初对各单位落实上述要求的情况进行抽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