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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万人受惠工伤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09:59 乌鲁木齐晚报

  从今年8月份起,自治区除依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其余所有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都应当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此政策将惠及我区58万人,到今年年底,全区参保人数覆盖面可达到一半。

  7月21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作人员介绍,我区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按月为其工作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作人员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事业单位、民
间非营利组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保险费平均费率原则上控制在工作人员工资总额的0.5%至1.0%之内。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可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

  驻乌鲁木齐地区自治区区级事业单位、中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暂由自治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工伤保险基金暂由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实行管理。其余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由所属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和鉴定。

  对于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暂未参加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也应受理其工伤认定申请,并做好相应的工作。

  对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人员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支付标准,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对已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相关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责任编辑:张雅梅

作者:江斌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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