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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原丹棱县委书记黎岭受贿被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10:10 大华网-汕头日报

  新华社成都7月24日电(记者刘海)四川眉山市丹棱县委书记黎岭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日前被提起公诉。

  今年48岁的黎岭1997年1月至2002年9月先后任眉山市(原眉山地区)国土资源局局长、眉山新区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滨江路开发建设办公室主任,2002年10月至案发任丹棱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9年3月,黎岭代表滨江路开发办与成都斯泰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眉山新区滨江路开发建设工程合同,合同约定:该项目以土地抵扣工程款的方案进行开发建设,所需资金由开发方自筹方式解决。

  工程开始后,斯泰公司负责人王德军违反合同规定,以建设资金紧张为由,向滨江路开发办借款。黎岭利用职务之便,从1999年10月至2000年8月期间,批准同意将原眉山地区国土资源局及下属单位土地管理所的资金2300余万元借给该开发公司使用。为感谢黎岭的“大力支持”,王德军在2000年至2001年间,送给黎岭人民币57万元、美金5000元,还有价值8万余元的装修及家具。2002年在眉山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大楼建设中,黎岭又两次共收受承建单位四川省东能建筑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德军的现金50万元。2000年下半年,王德军和另一承包人刘玉奇为使自己在眉山滨江路建设工程中增加的工程量得到黎岭的认可,王德军将40万元现金用纸箱装送到乐山交给黎岭,刘玉奇在黎岭的办公室送给黎岭10万元,随后黎岭分别签字认可他们滨江路建设工程的增加量。

  检察机关查明,黎岭在1999年至2002年共收受贿赂158万余元,另有150万元超过合法收入且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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